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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建立青少年體能商(physical fitness quotient)常模

發言 : scwang 時間 : 06/08/17(22:50:54) From : 219.71.70.150
建立運動選手選才制度----
以建立青少年體能商(physical fitness quotient)常模為例


  目前我國體育運動,常以報酬狀況決定一切,一窩峰集中於某運動項目發展,而未能依選手生理特性,選擇其最適宜的運動發展項目,浪費選手天生的優良生理條件及時間,不但埋沒運動天份,未能發揮其發展潛力,且影響國家有限體育資源的效益及整體運動競技實力。   

  為改善上述缺失,國內目前急需建立一套運動選手選才制度及體系,以有效建立選手資料庫,俾長期追蹤及評估選手發展狀況,並提供有效運動科學支援,提升運動訓練效果及運動成績。並且,引導各單項運動協會、基層運動發展單位、學校、選手家長及選手本身,以建立依選手發展特性,決定選手未來運動發展基礎的觀念,協助選才體系的建立,以收事半功倍的訓練效果,進而有效達成提升國家整體運動競技實力的目標。

體能商(PFQ)研究背景

  國內年輕選手是否適合某些特定項目,通常是由學校教師、教練或家長來決定,而非依據年輕人的運動能力或身體特質來選擇,雖然,國家青年代表隊在國際上的競賽中經常名列前茅,但是,在亞奧運比賽的成績,卻顯得遜色不少。奧運百餘年來,台灣的運動選手還未曾得過金牌。由此可見,建立完整的運動選手選才制度顯得相當的急切與重要。

  運動選手的選才標準相當的廣泛,包括遺傳、體型、體能 (physical fitness)、各項生理變項特徵、心理特質、……等,都是優秀運動選手應該具備的身體與能力特質。一套標準的體能評量制度,是運動選手選才的最基礎工作。

  早在50多年前,美國即設計了一套體能評量制度,用來瞭解青少年的身體能力。1955年美國艾森豪總統為了解決日益惡化的青少年身體能力,召集醫學、體育、運動與衛生教育專家,成立「青年體適能總統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n Youth Fitness) 」,致力提昇美國國民的運動能力,並於1958年提出美國青年體能測驗(AAHPER Youth Fitness Test) ,包括引體向上、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折返跑、50碼衝刺、壘球擲遠與 600碼跑步共七項,用來測驗人體的上肢肌力、腹肌耐力、瞬發力、敏捷、速度、協調與心肺耐力等七種身體運動能力。

  1964年國際科學會議(ICSS)組織了國際體能測驗標準化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hysical Fitness,簡稱ICSPFT) ,訂定體能檢測的內容與方法,作為各國進行體能檢測的參考。在健康體能被單獨提出並強調其重要性之前,國際上有關體能的檢測,主要以ICSPFT的標準為基礎。1964年我國為了響應全民運動的號召,自AAHPER體適能測驗項目中,選擇折返跑在台北市新公園進行市民測驗。1969年我國正式進行25歲以上國民的50公尺快跑、立定跳遠、扶地挺身、40公尺折返跑等體能測驗(楊基榮,1971)。

  1975年美國健康體育休閒舞蹈協會(AAHPERD) 的測驗與評量、體能及研
究評議會的聯席委員會議,研究修訂青年適能測驗的必要性。1976年由Jackson 等人建議將體適能直接導向健康特質,建議將與健康有關的體能 (health related fitness) 獨立出來。後來,健康體能測驗更是於1980年正式出爐,測量項目包括耐力跑、體脂肪百分比、計時屈膝仰臥起坐與坐姿體前彎等項目,來評量人體的心肺耐力、身體組成、腹肌耐力與柔軟度等四種身體能力。1992年美國運動醫學會出版「美國運動醫學會體能專書(ACSM Fitness Book)」,則以健康體適能測驗作為體適能的評估手段,包括一英哩跑(心肺耐力)、伏地挺身(肌力與肌耐力)、坐姿體前彎(柔軟度)、身體質量指數(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身體組成)。因此,「健康體能」遂由原本的體能中被獨立出來,並有逐漸取而代之的趨向。

  整體而言,體能可以分成三類,一類是與健康有關的「健康體能(health-related physical fitness)」,另一類是與基本運動能力有關的「一般運動體能(sport-related physical fitness)」,一類則為與運動技巧有關的「專項運動技術體能(skill-related physical fitness)」。就健康體能而言,主要是指個人能勝任日常工作,有餘力享受休閒娛樂生活,又可應付突發緊急情況的身體能力,其具體要素主要包含肌力、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耐力及身體組成等五項。而就運動體能而言,除了包括健康體能的五項要素之外,敏捷、協調、平衡、速度、反應及瞬發等要素,因為與基本運動能力表現的關係較為密切,所以可將之歸類於「運動體能」。「專項運動體能」則是指參與每一運動項目的選手,有他們特殊的運動體能,這些專項運動體能,事實上已融入了某種程度的技術,如籃球選手的專項運動體能,包括:帶球上籃能力、投籃準確性(含定點投籃與移位投籃)、籃球帶球過人的敏捷性、運球移動速度等。

  我國在全力推展健康體能之前,除了早期體育界進行的體能相關研究以外,教育部曾於1978年設立「體適能體育獎章」,評量的項目包括速度(100m或曲折跑)、心肺耐力(1200m或2400m)、肌力與肌耐力 (引體向上或仰臥起坐) 、瞬發力(立定跳遠或立定三次跳)與協調性(壘球擲遠或手球擲遠)等。由「體適能體育獎章」評量的項目來看,「體適能體育獎章」之設計還看不出來是趨向健康或基本運動能力。1991年行政院衛生署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與國立體育學院進行台灣北區就業人的的運動量與健康體能常模研究,評量的項目則包括身體組成(皮脂厚與腰臀圍比)、血壓、反應時間(落棒反應)、柔軟度(體前彎)、上肢肌力(握力)、腹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與心肺耐力(登階測驗)等七項,其實測驗的項目也是同時包含健康體能與運動體能。

  1993年國防部則發佈「國軍基本體能訓練與測驗制度」,以「簡易、安全、時效、普及、經濟」為原則,讓十五至六十歲的國軍官、士、兵、學生皆能一體適用。整個測驗的內容,是以一分鐘仰臥起坐測驗腹肌耐力,四乘十五公尺折返跑測驗速度、爆發力、敏捷與協調性,以引體向上(男)與曲臂懸垂(女)測驗上肢肌力與肌耐力,以三千公尺(男)與二千四百公尺(女)測驗心肺耐力與下肢耐力。整體而言,國防部透過「國軍基本體能訓練與測驗制度」的制訂,再加上多年來的推動與落實,確實獲得維護國軍官兵健康、養成良好運動習慣、強化國軍體能狀況、提升國軍整體戰力等功效。

  目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與教育部正如火如荼的展開健康體能的推展工作,在政府單位的積極宣導下,體能的資訊相當豐富,各個年齡層的健康體能評量也進行的相當廣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更於2000年四月二十九日發佈「國民體能撿測實施辦法」,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六歲以上者,應鼓勵其參加國民體能檢測」,國民體能檢測項目及順序為身體組成 (身體質量指數)、肌力與肌耐力(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坐姿體前彎)、心肺耐力(登階或跑走)。教育部則於2000年開始全面進行「體適能333計畫」,特別是有關「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 (Physical Fitness Passport The Republic of China)」的製作與應用,確實能夠讓每一個學生廣泛瞭解自己的體能,進而「知道自己該加強哪種運動,並藉由每週的運動記錄,來養成規律運動的好習慣。」

  依據教育部出版之「教師體適能指導手冊」(1997),以及教育部印行的「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2000),「體適能」的檢測項目共有「身體質量指數」、「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八百或一千六百公尺跑」等五項。雖然是以健康體能的測驗為主,還包括有評量瞬發能力的「立定跳遠」測驗。事實上,由「國民體能撿測實施辦法」與「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的檢測項目來看,可以發現主要差異在於「立定跳遠」檢測上。無論如何,儘管「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包含了「瞬發」能力的測驗與評量,主要的評量項目仍然以健康體能的評量為主。

  事實上,目前大學聯考的體育術科考試內容,也是以運動體能的評量為主 (100m、1600m、立定跳遠、曲折跑、鉛球擲遠),可惜大專聯考體育術科考試並沒有建立完整的給分常模。學生參與大學聯考體育術科考試的測驗成績,需視每年考生的成績平均數與標準差,才能獲得的體育術科考試得分。這種隨著參與檢測(考試)人員能力,出現不同評量結果的評量方式,具有相當程度的可議性。無論如何,大學聯考評量考生運動體能的原因,即在於運動體能與運動能力的表現比較有所關連。選擇具備優異運動能力的考生入學,將可以在教學與訓練的過程中事半功倍,增進運動相關課程的學習效果。

  也就是說,運動能力的優劣並無法僅由健康體能的評量來獲得,運動體能的優劣,才是一個人是否能夠輕鬆參與體育活動的重要依據。運動選手的選才,也應該以具備優異基本運動能力為前提,否則,運動選手將會因為基本運動能力的限制,難以達到世界一流的頂尖水準。由於,近年來有關運動體能的相關研究並不多(國內近年來流行研究健康體能),再加上早期的相關研究資料可能無法正確反應目前台灣地區青少年的基本運動能力,因此,進行目前青少年運動體能的相關研究,對於運動選手的選才來說顯得相當重要。

  除此之外,不管是「國民體能撿測實施辦法」中的四個體能檢測項目,或者是「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中五個「體適能評量對照表」的使用,皆沒有綜合評析「體能」優劣的代表性評量。其實,大學聯考體育術科考試的結果,仍然是以四項測驗總分的方式來呈現。由此可見,如果能夠制定一套標準的體能評量綜合評析制度來代表受測者的體能優劣,確實是相當重要的運動選手選才依據。體能商(physical fitness quotient,簡稱PFQ)的建立正是解決目前體能檢測評量問題的有效方式。其實,一個人的體能也可以像智商(IQ)與情緒智商(EQ)一樣,是學習運動的身體能力特徵,一般人可以透過這種PFQ 的檢測結果,獲得自己身體運動能力的趨向,藉以選擇適合個人的運動項目,發展自己的運動天賦。無論如何,良好的體能是實施各項運動的基礎,一個具有良好運動體能的人,絕對可以顯著提昇其學習各項運動技巧的效率,同時避免運動傷害及意外事件的發生。透過PFQ 來進行青少年的體能綜合評估,將可以提供青少年未來運動發展方向的整合建議,有效建立運動選手的選才機制。

  基於建立PFQ理論架構的需要,本研究提出了PFQ理論架構的假設(圖一):PFQ是健康體能商(health-related physical fitness quotient,簡稱HPFQ) 與運動體能商(sport-related physical fitness quotient,簡稱SPFQ) 的和,HPFQ代表一個人的肌力、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耐力與身體組成等健康體能總評,一個人的HPFQ愈高,代表健康的趨向愈明顯;SPFQ代表一個人的敏捷、協調、平衡、速度、反應與瞬發等運動體能總評,SPFQ愈高,代表基本運動能力愈好;HPFQ與SPFQ的和愈高,則代表健康與運動的身體機能愈完善,具有容易獲得運動成就的趨向與天賦。而且,某些人若在健康體能與運動體能特定體能要素 (指肌力、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耐力、身體組成、敏捷、協調、平衡、速度、反應與瞬發) 上,具備極高的評量結果時,代表他在該項的運動能力上具備特殊的能力,可以朝這個要素能力上去發展其特殊的運動天賦,成為運動選手選才的主要依據。


圖一、體能商(PFQ)理論架構圖。

  有了基本的PFQ 理論基礎以後,還可以透過實際的各項體能要素檢測,建立全國青少年的PFQ 趨向資料與常模,達到廣泛甄選優秀運動人才的基礎。基於廣泛應用PFQ制度的概念,建立一套標準的PFQ測驗與評量制度顯得相當重要。本研究即希望透過PFQ 相關理論架構的建立,同時配合體能專家學者的實際評析,在PFQ理論的建立與實際的檢測常模下,建立完整的PFQ評量制度,進而建立運動選手選才的基礎。

  多年以來,國內進行相當多的體能研究,包括健康體能研究、運動體能研究、青少年體能研究、婦女體能研究、老年人的體能研究等 (大部分是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與國科會的研究計畫等) ,但是,大部分的研究成果皆僅是探討部分體能分項、年齡、性別等的資訊,沒有完整的統合與資料庫建立,因此,不易獲得完整有效的應用效果。本研究針對青少年 (10至15歲,國小四年級至國中三年級)男女進行整合型的PFQ評量與常模資料庫建立,不僅可以廣泛瞭解國內青少年的體能狀況,同時可以避免依年齡分別列出體能常模的複雜性,達到PFQ 的量化評量結果可以相互比較的優點。同時,為了能夠延續目前「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針對青少年的體能檢測,本研究有關PFQ 的檢測項目也將配合「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的評量架構,進一步提昇PFQ的理論基礎。

  除此之外,為了提高研究結果的廣泛應用,達成建立運動選手選才制度的依據,本研究有關青少年PFQ理論與常模在系統化建立以後,還可以透過 WWW的線上評量與線上資料庫登錄系統的建立,達到提昇PFQ的廣泛應用效果,進而建立完整的運動選手選才基礎。

研究目的

  透過PFQ的理論基礎,建立10至15歲青少年男女的PFQ常模,並且利用WWW線上評量系統的應用,達到依據PFQ(HPFQ與SPFQ之和)評量青少年運動潛能的目的,進而建立運動選手選才的基礎。

PFQ研究的重要性

1.建立體能的綜合評估基礎                   
  由各項體能檢測制度的演進與目前廣為使用的體能檢測內容來看,各項體能檢測制度 (包括「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與「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 皆沒有建立綜合評估的機制。儘管各項體能要素評估的重要性,具有比綜合評估結果更有效的評量基礎,但是透過體能綜合評估的方式,可以獲得簡易、有效、方便的整合性評量效益,確實有其研究與建立的必要。透過PFQ的理論與實際評量,可以有效達成綜合評估體能的效益。

2.提供一套運動選手的PFQ 選才制度               
  體型、體能、生理特質與心理特質等,都是運動選手選才的重要依據。然而,當進行運動選手的選才時,如果選才的依據太少、太簡單 (例如僅考量體型、或僅考量到速度) ,可能容易獲得大量的選才結果,不易確實獲得真正的選才效益;如果選才的依據太多、太複雜 (例如要同時考量體型、生理特質與心理特質等) ,雖然可以選擇出優秀的人選,卻可能因為花費過多的金錢與時間,卻僅找到少數的選才結果,反而不易達成選才的時效。透過PFQ 制度的建立,將HPFQ與SPFQ的繁複測驗結果,以單一的量化數據來評量,確實是相當有效的運動選手選才方式。而且,選才時也可依據單一個體能要素進行選才,達到多樣化選才的效果。

3.延續國內體能檢測的方向                   
  近年來,行政院體委會與教育部進行相當廣泛的體能評量研究,特別是有關「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與「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制度的建立,在大量金錢與人力的投入下,已經具備一定程度的宣導與實際功效。為了延續目前的體能檢測機制,同時建立運動選手的選才基礎,本研究有關PFQ 理論的架構設計,將健康體能與運動體能並列,並且清楚界定體能各項要素與檢測方式,除了可以釐清體能實際內涵的效果,還可以有效延續目前的體能檢測機制,發揮更完整的體能教育功效。

4.建立PFQ 常模                        
  透過本研究的抽樣檢測,在標準化的測驗方式與適當的統計處理下,達成建立男女青少年PFQ 常模的效果。不僅可以用來瞭解目前國內男女青少年的健康體能與運動體能狀況,也可以透過這個PFQ 常模,做為後續評量、比較、分析的依據。而且,本研究建立的WWW 線上登錄制度,將可以有效達成後續的PFQ 常模更新效益,在適當的嚴格評審制度下,定期將全國各中小學學校的PFQ 檢測結果,融入新的PFQ常模中,避免PFQ常模因為時效的因素而降低代表性。

5.PFQ 提供正確的運動參與概念                 
  PFQ的高低代表一個人身體機能與參與運動的條件優劣,PFQ越高並不必然會是一個優秀的運動員。就像IQ一樣,IQ的高低只代表一個人的知識學習比較容易有所成就。具備好的PFQ 與IQ卻不努力訓練與學習的人,仍然不易在運動場上與知識的學習上有所表現。

  透過PFQ 的評量,可以瞭解每一個人的「運動潛能」,讓每個人可以依據個人的天賦去發展運動、享受運動樂趣。而且,PFQ 也具備提醒多方面學習與養成體能的效果,避免某些健康或運動有關的體能太差,影響身體健康與機能的正常運作。因此,PFQ 除了可以用來作為選才的依據之外,還可以用來瞭解學生的身體能力發展缺陷,透過適當的身體教育,達到維護身體機能與健康的目的。

6.透過WWW線上互動提昇PFQ選才的效益
  本研究透過WWW 線上互動程式的設計,讓每一位青少年男女能夠依據自己的檢測結果,在網路上進行互動式的PFQ評量,提昇PFQ常模的應用效益。同時,透過嚴謹的線上傳送流程,將各級學校的PFQ 檢測結果再整合,進而讓PFQ 選才系統的資料庫更為完整。

PFQ研究的範圍與限制(本次研究而言)

1.本研究有關PFQ常模的建立僅是運動選手選才的依據之一。透過PFQ常模的建立,以及單一的PFQ 量化結果,達到類似IQ評量知識學習能力的效果。PFQ 的評量結果愈好,代表參與運動的效益較高,比較容易在運動場上有所成就。PFQ 的評量結果並不能與運動表現劃上等號。本研究僅以PFQ常模的建立與應用,做為運動選手選才的依據,當PFQ評量的選才流程完成之後,主要功效仍在於提供青少年瞭解個人的運動潛能。

2.本研究所指的青少年,是指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時,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的10至15歲男女學童而言。由於,青少年PFQ常模的建立,需要具有代表性的受測者與人數,為了在代表性與簡化檢測過程中取得平衡,本研究透過北、中、南、東四區抽樣測驗的方式,以男女各1680名學生為對象。受測對象的不夠廣泛,是本研究的主要限制之一。除此之外,雖然檢測的過程經過特定的規劃與設計,受檢測的學生的身體狀況、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況狀等則無法進行嚴謹的規範。

3.為了延續目前的「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與「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制度,本研究有關HPFQ的理論架構,將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發佈之「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的檢測內容為基礎,將「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八百(女)或一千六百公尺(男)跑」、「身體質量指數」等四個檢測項目歸類為HPFQ的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耐力及身體組成的檢測項目。在這種條件下,HPFQ的要素將包含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耐力、身體組成等四項要素 (肌力要素不另行評量) 。                      

4.SPFQ的實際評量,則分別由折返跑(敏捷)、手球擲遠(協調)、閉眼單腳站立(平衡)、 50公尺跑(速度)、落棒反應(反應)、以及立定跳遠(瞬發) 等六個要素的檢測結果,做為SPFQ評量的依據。在這種條件下,SPFQ的要素即包含敏捷、協調、平衡、速度、反應、瞬發等六項。而且,各項體能測驗方式與過程,皆經過專家學者的認定與評估。

5.青少年PFQ 得分的評量,是依據各項體能要素檢測結果的平均數與標準差為基礎,透過常態分配的理論基礎,將PFQ的平均值設定為100、標準差設定為20、範圍在0至200之間,即PFQ得分為100時,代表體能優於50%的青少年;當PFQ得分為120時,則代表體能優於84.13% 的青少年;當PFQ得分為140時,則代表體能優於97.72% 的青少年。相同的,當HPFQ與SPFQ的評量結果皆為平均值 (HPFQ與SPFQ的平均得分分別為40與60) 時,代表健康體能與運動體能皆優於50%的青少年。當然,這種類似體能T分數(平均數為100、標準差為20)的評量方式,受到各項體能要素常模的平均數與標準差顯著影響。

6.WWW線上互動程式的設計確實可以提供有效的PFQ實際應用效果,但是,後續的PFQ檢測資料上傳流程,仍然需要嚴格的驗證程序,才能夠有效控制體能檢測流程的標準化,進而獲得更完整的PFQ常模資訊。

PFQ的名詞操作性定義

1.青少年
  本研究所指的青少年是指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時,就讀國民小學四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的10至15歲男女學童而言。為了讓被檢測的青少年具有代表性,將以北、中、南、東分別隨機抽樣的方式,各選擇一所學校對各年級的部分學生進行體能檢測。

2.PFQ
  PFQ是HPFQ與SPFQ的和。PFQ愈高,代表健康與運動的身體機能愈完善,具有容易獲得運動成就的趨向與天賦。而且,某些人若在健康體能與運動體能特定體能要素上,具備極高的評量結果時,代表他在該項的運動能力上具備特殊的能力,可以朝這個要素能力上去發展其特殊的運動天賦。

3.HPFQ
  HPFQ代表一個人的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耐力與身體組成等健康體能的總評,一個人的HPFQ愈高,代表健康的趨向愈明顯。實際進行健康體能的檢測時,檢測的項目依序為一分鐘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800 公尺(女)與1600公尺跑(男)、以及身體質量指數等。各健康體能要素的評分,是以該項測驗的常模平均數與標準差來進行評量,四個健康體能要素評分的和,即代表HPFQ的評量結果。

4.SPFQ
  SPFQ代表一個人的敏捷、協調、平衡、速度、反應與瞬發等運動體能的總評,SPFQ愈高,代表基本運動能力愈好。實際進行運動體能的檢測時,檢測的項目依序為4×10公尺折返跑、手球擲遠、閉眼單腳站立、50公尺衝刺、落棒反應、以及立定跳遠等。各運動體能要素的評分,是以該項測驗的常模平均數與標準差來進行評量,六個運動體能要素評分的和,即代表SPFQ的評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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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的體能商(PFQ)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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