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生理週訊電子報(第19期)「運動強度的判定(負荷與耐力)(August.13.1999)」
對於參與重量訓練、進行健美運動的社會大眾與運動員來說,除了進行肌肉的等長收縮(isometric contraction) 訓練時,肌肉的實際負荷時間會較長以外,一般來說,以槓鈴進行肌肉的等張收縮(isotonic contraction)訓練時,每次舉重的實際時間皆相當短暫(僅幾秒至幾十秒),不易形成心跳率與攝氧量的穩定狀態(steady state)出現,因此,利用心跳率與自覺量表進行運動強度判定的方式,不適合用來判定肌肉等張收縮訓練負荷的強度比例。最大反覆 (repetition maximum,簡稱RM)的概念,反而是等張肌力訓練時的運動強度判定依據。
所謂RM是指某些肌群在沒有疲勞的情況下,負荷某重量時,所能完成的最大反覆次數(Lorme與Watkins,1948)。因此,10RM代表某肌群能夠最大舉起十次的重量; 1RM代表能夠舉起的最大重量。例如雙手彎舉的主要肌群是肘關節曲肌(肱二頭肌、肱橈肌、肱肌),某人雙手彎舉30公斤時,可以重複舉起6次,那麼這個人雙手彎舉肌群的6RM重量即為30公斤。
這種透過負荷與重複次數(或稱為耐力)的特殊關係,建立起來的運動強度判定方式,對於運動訓練的科學化來說,顯得相當的重要。研究者與運動參與者可以相當容易發現到,運動過程中的「負荷與耐力」特殊關係。例如某人雙手彎舉的1RM為50公斤、2RM為45公斤,3RM絕對不會是40公斤,而可能是42公斤;10RM時,則可能達30公斤;儘管,雙手彎舉的耐力表現,已由1RM增加到10RM之多,實際的負荷重量則僅下降40%。也就是說,人體在舉重運動的運動過程中,高負荷強度所能重複的次數較少,低負荷強度所能重複的次數較多,而且負荷與重覆次數間存在非線性的反比關係;當負荷的強度,低到可以進行30RM以上時,對於肌肉的訓練效果,大部分僅以肌肉的耐力為主,肌力與肌肉爆發力的訓練效果就較為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