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生理週訊(第105期)
體能或體適能?(September 14, 2001)
王順正
「
教育部體適能網站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與中原大學承辦)」指出,「體適能(physical fitness)的定義,可視為身體適應生活、動與環境(例如;溫度、氣候變化或病毒等因素)的綜合能力。體適能較好的人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從事體力性活動或運動皆有較佳的活力及適應能力,而不會輕易產生疲勞或力不從心的感覺。在科技進步的文明社會中,人類身體活動的機會越來越少,營養攝取越來越高,工作與生活壓力和休閒時間相對增加,每個人更加感受到良好體適能和規律運動的重要性。」體適能的評量,則是透過身體質量指數、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以及八百公尺或一千六百公尺跑走的測驗,來評量7至23歲學生的身體組成、柔軟度、肌力與肌耐力、瞬發力、以及心肺耐力。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民體能常模網站
(國立體育學院承辦)」則指出,「國民體能可分為兩部份,一為與健康有關的體能(包括: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身體組成),另一為與運動技術有關的體能(包括:速度、協調性、敏捷性、平衡感、爆發力、反應時間)。良好的國民體能是指人的心臟、血管、肺臟及肌肉組織等都能充分發揮有效的機能,以勝任日常工作,並有餘力享受休閒娛樂生活,又足以應付突發緊急狀況的身體能力。」體能的評量則是依據「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八十九體委全字第○○七○一四號令發布)之規定進行檢測,透過身體質量指數、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坐姿體前彎、以及登階或跑走(女八百公尺、男一千六百公尺),評量六歲以上國民的身體組成、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以及心肺耐力。
就字面上來看,教育部所指的「體適能」與體委會所提出的「體能」都是physical fitness的中文譯名,為何會有不同翻譯,確實值得推敲。事實上,「國民教育」雜誌(1950年創刊)於1967年曾經刊登「體能測驗面面觀(常俊哲)」、1968年也曾經刊登「怎樣增進國校兒童的體能(吳萬福)」,兩篇文章都將「體能」做為研究的主題。1971年楊基榮出版的「體育測驗與統計」一書中,對於fitness是以「適應能力」來翻譯,physical fitness則翻譯成「身體適應」。1979年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出版的「體育學報」第一輯,即有「體能」測驗的主題研究報告。1986年張至滿所寫的「體育測驗與評價」一書中,則將physical fitness翻譯為「體能」又稱為「體適能」或「身體適應能力」。教育部出版的「國民體育季刊(1969年創刊)」中,「體適能」的名稱則最早出現在1989年卓俊辰發表的「論全民體適能」專論文章與專刊。國際上有關physical fitness的發展,則是以1980年AAHPERD提出的「health-related physical fitness test」為分水嶺。在1980年之前,大部分的fitness測驗內容包含「健康體能(身體組成、心肺適能、肌肉適能、柔軟度)」與「運動體能或運動適能(motor fitness)」兩大類;1980年以後,包括「YMCA physical fitness test」、「ACSM fitness test」等都以「健康體能」的各項要素為測驗內容;有關基本運動能力的測驗,則被明確的區分出來。無論如何,除了「體能」或「體適能」的名稱差異外,社會大眾似乎還應該瞭解一下測驗的實際內容與檢測方式。
「教育部體適能護照」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民體能常模網站」中有關「體適能」與「體能」名稱之外的主要差異,也是在於測驗的內容方面。首先是「立定跳遠」的測驗,出現在「體適能護照」檢測中,「國民體能」的檢測內容中則沒有。除此之外,「國民體能」檢測中,有關「跑走」檢測的規定(男一千六百公尺、女八百公尺),也與「體適能護照」的相關規定(大學女生一千六百公尺、國小男生八百公尺)不同。適用的對象方面,「體適能護照」檢測是以7至23歲的「學生」為對象,「國民體能」檢測則是以六歲以上的國民為對象。
其實,這個「體能或體適能?」的問題,是作者先前到學校訪視時認識的國小教師所提出。最近,體委會正在進行「國民體能常模」的檢測計劃,讓學校負責「體適能護照」的老師產生檢測內容上的質疑?到底要依據「體適能護照」的檢測內容進行檢測?還是依據「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進行學童的檢測?統合「教育部」與「體委會」的兩個「體能」測驗內容,是相當重要且急需進行的工作。作者也要呼籲「體委會」要盡早出面協調「體能」檢測的相關內涵與流程,以免學校教師、學生、社會大眾被不同的「體能」檢測與實施方式所混淆,讓推展「體能」、提昇「國民體能」的真正效益,能夠在短時間內展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