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生理週訊(第236期)
運動競賽制度的建立(February 19, 2007)
王順正

2006年「台灣之光」王建民在大聯盟的發光發熱,讓整個台灣與全世界都關注著這樣一位在運動場上沈默寡言的運動員。
由「
台灣棒球維基館」有關
王建民(1980)的資料指出,王建民2000年5月6日與洋基簽約,一直到2005年4月26日被通知升上大聯盟,長達五年1A、2A、3A不顯赫的投手戰績 (僅在2003年入選小聯盟明星賽,可惜並沒有機會亮相) ,卻可以在2005年踏上大聯盟後,成功扮演優異的投手角色,我覺得是一套「好」的大聯盟競賽制度,訓練出一位優秀的投手。
郭泓志二度開刀置換手肘韌帶、五年的復健期,仍然可以再度站上投手丘,為台灣投下2006亞運棒球金牌,更為自己找回夢想。美國大聯盟職棒培養選手的比賽制度,不僅是比賽,更是培養棒球選手的重要機制,就算是一位嚴重受傷、長達五年復健的選手,仍然可以有重新勝投的機會。
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簡稱:MLB,或大聯盟),是北美洲地區水準最高的職業棒球比賽。由國家聯盟和美國聯盟在1902年成立 (
台灣棒球維基館) 。每一位與美國大聯盟簽約的棒球選手,幾乎都必須經歷1A、2A、3A (高而低依序3A(AAA)、2A(AA)、高階1A(Advanced A)、1A(A)、短期1A(Short A)與新人聯盟(Rookie)等六個級別) 的小聯盟比賽歷練。這些小聯盟的比賽,每年都超過一百場以上。也就是說,小聯盟的比賽提供培養、訓練、復建和比賽機會,讓職業棒球選手擁有持續比賽的環境,進而培養優秀的職業棒球選手。
美國職業高爾夫協會 (Professional Golf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在2007年起,訂定了FEDEX季後賽參賽辦法,PGA迴賽前三十三週比賽是所謂的「例行賽」,最後四週則是「季後賽」,和其他北美職業運動一樣,季後賽逐輪淘汰。這種長達三十七週的巡迴賽程,如果每一場都參加的話,代表優秀的高爾夫選手必須在九個多月中,每週打球至少五天 (含練習賽) 。未取得全年度參加巡迴賽資格的高爾夫選手,還必須在每週比賽前參加會前賽,以便取得參加比賽的資格。

從另一方面來看,目前(2007年2月)世界排名第四名的台灣女子羽球雙打好手程文欣、簡毓瑾 (下圖為最新世界排名) ,雖然在去年底的亞運中敗給排名遠落後她們的日本選手,可是由羽球世界排名的制度來看,一年內取10個最佳表現的比賽成績,來建立積分的排名方式,讓這兩位選手必須長期持續在世界各地奔波比賽,以便取得更有利的重大比賽種子機會。對這些國際一流運動選手來說,一場比賽的勝負並不能完全代表實力,長期、多場次的比賽成就,才是維繫運動選手持續進展的重要條件。

除了多位在美國職棒小聯盟中奮鬥多年的台灣棒球選手以外,一些在國際運動場合中,漸露頭角的台灣運動選手也是一樣,詹詠然、莊佳容、盧彥勳、王宇佐、莊智淵、蔣澎龍等想要在國際的運動競賽場上出人頭地,就必須多多參與國際的比賽,以便可以獲得足夠的世界排名積分,進而在亞奧運與職業比賽中取得參賽的權利。
相對於優秀的運動選手必須如此奔波比賽,在培養國內基層的運動選手時,提供經常參與運動競賽的機會,也是相當重要的基層運動選手培訓工作。但是,前些時候 (2007年1月) 教育部體育司提出「
跳高不到一米五 也能得牌」的看法,質疑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中等學校運動會比賽 「大而無當」。其實,如果沒有提供其他的比賽機會,讓這些二流運動選手擁有比賽的舞台,未來真正參與運動競賽的人口只會越來越少,「優異」運動成績也會越難出現!
國內常見一年僅有一個主要比賽的單項運動。就算是全國運動會也是兩年舉辦一次。這種大型比賽不僅沒有經常舉行,還兩年舉辦一次的現象,實在很難提供運動選手足夠的比賽機會。如果可以簡化開閉幕典禮、取消煙火式的燒錢作風、專注於提供專業的比賽機制,每年舉辦一次全國運動會,或者可以在各地區舉辦各項運動競賽,不僅可以培養優秀的運動選手,還可以養成專業運動教練、讓運動裁判的執法經驗提升、訓練舉辦比賽的專業人才、提高產業投入贊助比賽的意願、......等等。
為了活絡國內的運動競賽,有必要依據各項運動特質與比賽環境需求,建立「運動競賽季節」;在「運動競賽季節」中安排各級 (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社會) 運動選手的全國「巡迴式」比賽,並且依據運動選手在巡迴賽中的表現,建立「全國性排名」的機制。國小與國中等級選手,以地方性的巡迴比賽為主;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的參賽權,以地區巡迴賽積分排名為基礎。讓每一位想要參加比賽的運動選手,都有地區性的巡迴賽可以參加;讓每一位參加全國性比賽的運動選手,都是地區性比賽的優勝者參與。
推動多樣化的運動競賽制度是刻不容緩的工作。期待剛剛上任的體委會主委與教育部體育司司長,應該花一些心思思考國內的運動競賽制度,以免在基層多年訓練的運動選手與教練,沒有足夠的比賽機會,限制這些運動選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