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讓我連想到「證照制度」下的教練資格與水準,
是否和教練的教學素質也能畫上等號?
又,獲得了證照,是否就與「有工作、有錢賺」畫上等號?
記得,早在不知幾年前,國內體壇曾積極鼓吹「證照制度」
要求,凡是要擔任體育相關(尤其是技能方面)教學的,都應參與講習並獲得證照,始得擔任教練職務!
在歷經這麼多年之後,試問,成效如何了呢?
舉個網球教學的例子吧
坊間的公、私立網球場或俱樂部也算不少了
但在球場上進行網球教學的
就真的是那些通過「證照制度」下認同的人嗎?
而真正通過認證的那些「專業人士」,
又是否都有一份「合乎理想」的工作?
國內的體育教育或教學制度確實是千瘡百孔
每每好不容易有一個不錯的構想產生,
但也總能夠落得半途而廢的下場!
我想,我國不僅在競技領域上需要一再反省與改進
對於國內的各項體育活動業務的推展
恐怕也真該好好的全盤檢討檢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