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軍訓、體育 必修計學分
記者孟祥傑/台北報導
教育部原訂配合九年一貫國教課程列為必修但不採計學分的高中軍訓、體育課程,中教司昨天開會翻案,決定維持必修、採計學分,並將高中必修學分調整為一百四十四學分,分成必修也必須及格的「共同核心課程」,與必修但不必全數及格的「其他課程」,加上至少選修卅六學分,未來高中生至少要修滿一百六十學分才可畢業,新課程預計最快在九十四學年度起實施。
教育部原先規劃高中課程必修必過學分數為一百廿四學分、選修學分需修滿卅六學分,總共需一百六十學分才能畢業,軍訓與體育課程為必修但不計學分科目,但在軍訓教官與體委會反彈下,教育部決定維持軍訓、體育課為必修學分課程,並將軍訓課改名為「國防通識課」,同時新增「健康與護理」必修學分課程,綜合課程則仍不計學分。
教育部中教司長李然堯表示,因軍訓、體育課程均維持為必修學分,再加上「健康與護理」課程,必修學分將高達一百八十學分,為避免增加學生學習壓力,教育部將必修學分課程分成「共同核心課程」與「其他課程」兩類。
「共同核心課程」總計有四十八學分,均為必修且必須及格科目,但包含哪些科目,教育部將進一步透過「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與「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修訂。
【2003/05/17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