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生理學網站 會員:未登錄 登入 忘記密碼 申請加入會員  會員9042  部落格5  


運動生理週訊 回週訊首頁

運動生理週訊運動生理週訊電子報
Online ISSN : 1814-7712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 請勿轉載或節錄

運動常識 訓練概論 能量來源 呼吸循環 肌肉骨骼 運動體能 訓練方法
身體組成 運動營養 運動環境 運動傷害 研究方法 網站發展 相關訊息

主題:網路學術文章的抄襲
發言 : scwang 時間 : 09/06/17(23:42:47) From : 61.57.209.226 分類 : 研究方法
運動生理週訊(第265期)

網路學術文章的抄襲(June.18.2009)

王順正

  由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與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出版的「Best Motion」第15期 (2009年五月) ,一篇由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人員所撰寫的文章,抄襲運動生理週訊的內容,甚至連內文中沒有引用的參考文獻都抄襲,真的是開了眼界,也讓人懷疑這個以推動運動科技發展的協會,是否真正能夠領導台灣的運動科技界 (一篇抄襲運動生理週訊的文章) 。

  這種抄襲網路文章,直接引用運動生理學網站內容的網路文章其實不少 (例如在Yahoo的知識) ,只要是沒有商業用途的轉貼,通常我們都不會有什麼意見與反應,用作商業用途的話就不同了。2008年六月運動生理學網站討論區即曾經張貼「喬山健康科技轉貼運動生理學網站內容作為商業用途的問題!」,經過我們貼出以後不久,喬山網站的轉貼內容就已經馬上拿掉了。現在,在期刊上刊登出來的文章,可不像網路上拿掉就可以了。

  這一年來,分別有北部一所師範大學體育研究所與中部一所運動休閒研究所的研究生,直接下載中正大學運動與休閒教育研究所研究生的書報討論發表資料,在該所的書報討論課程中發表。主要原因在於中正大學運動與休閒教育研究所書報討論,是將研究生發表的資料 (摘要與簡報檔案) 完全公開上傳,讓相關領域的研究生擁有方便連結與下載的機會。北部那所學校的研究生發表時,甚至有題目與簡報內容幾乎相同的現象;中部那所學校的研究生,還跟中正大學的研究生提到有引用我們研究生的上傳資料。這些違反學術倫理的狀況,因為都是各校校內自行舉辦的學術活動,不是正式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而沒有辦法給予必要的懲罰,可是這種抄襲、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還是應該要獲得嚴厲的批判。教育部與各級學校應該要有一些處理這種研究生抄襲網路學術文章的處理機制,雖然不至於跟學術論文發表的抄襲、違反學術倫理一樣嚴重,但是在這種便宜行事、抄襲創意與文章的發展下,將會顯著影響國內體育運動學術研究的風氣。

  在運動生理週訊(第248期)「運動生理學網站十歲的感想(Auguest.20.2007)」一文中即提到,89學年度至94學年度以運動生理週訊文章為參考資料的博碩士論文,分別有89學年度2筆、90學年度4筆、91學年度3筆、92學年度14筆、93學年度11筆、94學年度25筆,「畢竟透過網路資源傳播的便利,運動生理週訊與運動生理學網站的效益還在不斷的擴散」;最近兩年,95學年度有22筆、96學年度達到32筆,還沒有結束的97學年度也已經有9筆。逐漸增加引用運動生理週訊文章的博碩士論文數量,代表運動生理週訊的學術影響力正逐漸的增加。如果,大家都隨手複製網路學術文章,張貼到自己發表的學術論文中,而沒有依據學術引用的原則引用,相信博碩士論文的引用數量是不會逐年增加的。由此可見,在學術研究的殿堂中,確實依據學術研究倫理規範進行網路學術文章引用的研究生,還是佔了多數。

  事實上,最近也有體育科系研究生,將實驗室的研究成果拿給哥哥與哥哥的指導教授發表的怪象;兩個兄弟在做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後,不僅沒有深切的檢討,反而還將原來的指導教授告上法院!在中正大學,也有研究生把實驗室中的研究成果,與另外一位兼任老師一起去投稿,投稿的時候卻出現另一位校外老師當第一作者。這些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其實就經常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特別是剛剛進入研究所就讀的研究生。

  今年二月,中正大學運動與休閒教育研究所書報討論的課程中,特別邀請劉淑燕教授專題演講「學術研究與學術倫理 (2009年二月18日) 」。演講中劉教授以林正常教授在大專體育學刊的序文「從文章的抄襲與剽竊談起」為例,並且提到學術倫理問題與注意事項。無論如何,希望這種違反學術倫理的問題,能夠透過教育的手段來解決,學校的老師也應該要以身作則,確實遵守學術倫理規範,避免研究生或學生觸犯了這樣的禁忌。

  教育部昨天也公布對全國四○六四所小學到大學校長所做的調查,選出「尊重生命」、「孝親尊長」、「負責盡責」、「誠實信用」、「團隊合作」等,是學校品德教育最核心的五項價值。就在教育部大肆宣傳提升品德運動的同時,是否也應該先注重學術論文與學術倫理的提升,讓這種違反學術倫理的現象可以完全滅絕。

 共有 1 回應

回應 : 1 epsport時間 : 2009/6/18 下午 12:09:47 From : 140.123.226.99

大專體育學刊文章分享 主編 林正常

主編的話 從文章的抄襲與剽竊談起

文章發表的目的,在交換研究心得,了解真相或未知者,解決身邊疑難雜症,填補知識上之缺口,藉以激盪腦力,提升學術水準。

在台灣,大體上,設置碩、博士班研究所之學術單位,都設有一些研究生投稿的規定,難易不一。除研究生之外,特別在大學校院執教的教師,評鑑之際,也都要求教師研究與發表之績效。評鑑之外,大學教師的升等,研究與發表更是衡量的主要依據。其他,如申請國科會或任何獎助,往往也要看過去的研究表現。因此,在學術界,尤其是大學裡,處處都充滿著無限的發表壓力。

由於處處都要看研究發表的成果與表現,在知識界裡,許許多多的人,就難免陷入研究論文越多越好的迷失語苦難中。不幸的,即使不刻意追求篇數發表的人,有時也會落入所謂文章抄襲或剽竊的紛爭之中,文章抄襲與剽竊案件,幾乎每個一陣子,就會發生。所謂抄襲,是文章中,有不當的引用,未註明引用來源。即使註明引用出處,引用過多,也構成抄襲。而剽竊,這種多難聽的字眼,在學術界也時有所聞。所謂文章剽竊,應該是比較離譜的抄襲,或將他人著作,冠上自己名字,當成自己的著作。

在學術界裡的抄襲與剽竊事件,有些當事人,當別人指摘時,卻極力反駁,非常不以為然。可見,在抄襲或剽竊事情之有與無之認定間,存有許多模糊地帶,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時還須對簿公堂,訴之法律才能解決。

今年暑假期間,本人就收到一封電子郵件,一位指導教授,指責門生未經同意,使用實驗室收集的資料,發表文章。指導教授認為他實驗室的數據都是教授所有,而研究生在認知上,卻以為這些東西,任其閒置不如善加利用,理應可以拿來整理發表。後來這一位認真、肯上進研究生因為使用了先前實驗室資料,未徵求教授同意,知道理虧,而以道歉收場。無疑的,這一件事,對於教授與研究生都應造成極大的衝擊與傷害。

前不久,本刊也接獲投書,投書人訴說他的文章被人剽竊。碰巧投書人,是本刊指定該篇問題文章的審查委員。本刊於接獲投書信函後,發函投稿者,請其就此事予以說明。投書人,也委由律師,要求本刊提供投稿作者姓名等資料。本刊礙於稿約中,有雙向匿名之規定,未向投書人提供投稿人資料。令人覺得相當離譜的是投稿者,竟然將現在的指導教授掛名第一作者,現在的指導教授,莫名遭受無妄之災。研究生在投稿前,只跟指導教授說明,資料是向他人拿來的,來源沒有問題。這一件事情,投稿人,於事情被揭發後,向本刊撤銷投稿,不願意道歉和解。此一事件,情況相當複雜,由於它可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有待法官大人定奪,無需過份詳細地在此披露。

暑假期間,本人曾與一家出版社簽約,為其撰寫一本書中的一章。該出版社於合約書,特別交代諸撰稿人重視著作權法。該出版社對著作權法,摘要註明如下:
一、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以公開發表之著作」。
二、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違反規定者,依著作權法第96條,「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一稿兩賣、抄襲、翻譯外文書允抵….等,依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罰金。」
四、「著作權所保護的對象,是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而不保護觀念」。

上述第一點,什麼算「正當目的」,什麼又叫「合理範圍」,相當不容易界定。而中間二與三兩點屬於不算輕的罰則,如為無心之過,受罰確實相當冤枉。只為充實研究內容,必須誠實加註。而且,引用必須僅屬合理使用之範圍。

其次,筆者還要提醒的,諸如上文提到的,教授與指導研究生之間,對於實驗室或研究室,共同收集的研究資料,究竟誰屬的問題,應該加以重視。指導教授似乎應該就此,訂出「實驗室或研究室一起收集的原始資料,需要使用必須獲得實驗室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的同意」的規範。不過,事情總是會發生在研究生畢業後之一、兩年,因為,仍在學的研究生,礙於教師的生殺大權在握,絕對不敢造次。畢業之後,尤其當師生情誼生變之後,這些規範,可能被置之腦後。

基於學術倫理,本人主張實驗室或研究室,眾人一起收集的研究數據,其中之任何研究生,不論是主要資料之收集人,或是次要資料之收集人,都不能將之據為己有。當然,更不能提供與該實驗室或研究室完全不相干的人使用。理由是研究生,即使其為指導教授之唯一研究生,因研究之必要,收集的資料,許多都有指導教師的示意、輔導與概念修正。因此,對外發表,如何掛名,都應該徵詢指導教師的意見。

筆者,曾經接獲一位年輕教師的來電,指稱研究資料被他也已當教師的,拿去昇等之用。而文章上,除這一位年輕指導教師未被掛名之外,卻又掛上另外一位教師的名字。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莫此為甚。我告訴這一位年輕教師,請他認了。因為,事情鬧開了,不好看。當然,如上所述,事情只會發生在研究生畢業,人已經脫離教師之控制範圍之後。

雖然,學術界的抄襲與剽竊,時有所聞。畢竟,這些還都算是少數個案,大家也不必將學術界看成多齷齪。指導教師與研究生和睦相處且情誼永續中生的比比皆是。學生,能夠勤奮好學,飲水思源,心存感激,而教師,能夠包容體恤,無怨無悔,傾囊相授,師生相處融洽,是為學界之福;學生果如勢利、過河拆橋、翻臉不認人,教師也要平常心以待,畢竟,指導學生,是教師的工作與義務,辛苦能否回報,不必耿耿於懷。

雖然教師不再像過去一般地尊榮,今生有幸能夠幫助年輕受教者,何嘗不是前生修來的福氣?



  回上頁   發表回應
運動生理學網站
運動生理學網站 科學化跑步訓練
運動生理學網站 台灣高地訓練服務平台
運動生理學網站 成績預測與訓練處方
體能商(PFQ)架構圖
運動生理學網站 青少年成熟度分析
運動生理學網站 銀髮重量訓練
健康運動的方法與保健

運動與健康

大專高爾夫學刊

運動生理學網站粉絲團
運動科學教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