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運動傷害的原因寄送親友
寄件者 姓名
寄件者 E-Mail
收信人 E-Mail
主題

內容

作者:scwang
內容:形成運動傷害的原因

1.機能的基本檢查(身體結構的特殊性,造成的injury的容易形成)

  有關身體機能的檢查方法極多,由於遷涉到人體解剖學或病理學上的知識,不在此詳細說明。但是,有關身體發展的正常與否,則可以用一些簡單的觀察而獲得相當有用的資訊。這種由觀察身體左右對稱與基本結構的方法,稱之為「視診」。視診可以作為身體機能或疾病狀況的最基本診斷。進行視診時,對身體部位的檢視均應比較相互對稱的兩側,如果有明顯的差異出現,即可能具有病態。一般而言,學童 見的身體機能問題,包括:

A.脊椎側彎(scoliosis)
  當身體直立時,肩膀的高度不一致、兩側肩胛骨高度不一致,或身體前彎時身體脊椎兩側的高度不同,都是脊椎側彎的現象。一般具有脊椎側彎的小孩,會有身體兩側肌肉生長不平均的現象,嚴重時會有腰酸背痛的現象出現。造成脊椎側彎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脊椎本身結構性的病態現象,有的是因雙腳不一樣長或坐骨神經痛而造成單側保護性肌肉痙欒所造成,這種姿勢性脊椎側彎(postural scoliosis ) 最易出現在青春期女孩,並且通常能自動消失。結構性脊椎側彎(stuctural scoliosis) 若發生在生長中的小孩,一般其結構狀況會愈來愈壞。

B.胸椎後彎(kyphosis)
  嬰兒的脊椎原本是呈向後彎的現象,出生以後,才慢慢形成頸椎與腰椎的前彎現象。因此,幼兒的胸椎會有明顯的後彎出現,稱為幼年性脊椎後彎(juvenile kyphosis)。對於七歲以上的國小學童而言,胸椎應該不會有此種過度後彎的現象出現,若仍有此種現象,將會限制胸部機能的發展。對青春期的女孩而言,暫時性的胸椎後彎經常發生。

C.腰椎前彎(lumbar lordosis)
  由側面看輕度的腰椎前彎是正常的,如果孩童的腰椎過度前彎時,是前腹壁無力的常見特徵。一般認為是長期的身體姿勢問題所形成。

D.手肘關節的外偏角(elbow carrying angle)
  當手臂於解剖姿勢下伸展時(手掌朝前),則上臂和前臂的縱軸會在肘關節處形成一個外偏的角度,此角度稱為「外偏角」(carrying angle)。男性正常外偏角為 5度左右,女性則為10至15度之間。當肘外偏角度過大或肘關節出現內翻角(cubitus valgus)時,都是因為孩童外上髁(lateral epicondylar,外翻 )或內上髁 ( medial epicondyle,內翻 )骨折,造成缿板處接合不全( malunion)或生長遲滯而形成。

E.腳長不等(leg length discrepancy)
  腳長不等的視診,往往無法正確評量腳長是真正的或外觀上的不等長。對真正的腳長不等而言,必須經過實際測量身體兩側髂前上棘至踝部內踝之距離而定。不過有的學童其兩腳的真正長度相同(一般在 2公分的差距內仍認為等長),但是外觀上卻發現有不等的傾向,這種外觀上的縮短可能導因於骨盆傾斜,或是髖關節之內收性畸形或屈曲性畸形。

F.膝關節外偏角(knee valgus angulation)(Q角度)
  當學童站立時,其膝關節伸直,則股骨與脛骨會有一個外偏的角度存在,稱為膝關節的外偏角(或角度)。正常男性的膝外偏角約為10度,女性為15度,如果過度外偏(knock-knee)甚至產生內偏(bowed leg), 都是畸形的現象。當Q角度的大小超過20度時,將易使膝關節的髕骨產生說位,或使膝關節的伸展力量受到限制。由側面觀察膝關節,膝關節的上下應完全伸直,若膝關節屈曲或過度伸展亦都是膝關節機能的不正常現象。

G.足弓(foot arch)
  足部在平貼地面時,足背因有內側縱弓(medial longitudinal arch)的關係而呈圓頂形。有的學童會有足弓高聳(高凹足 , pescavus )或是消失不見( 扁平足,pesplanus) 的現象。足弓的高低大小直接影響學童跑步與跳躍的能力,教師或教練在瞭解學童的足弓特徵之後,可以充分瞭解學童可以具備的運動天份或危險因子。此外,具有扁平足的學童,可能伴隨著有腳踝外翻的足部結構,視診時亦可以踝關節的結構,做為足弓大小的間接判斷依據。


2.人的因素

A.教師在設計體育課程時,對於教材、教具、器材及設備的選擇不當,或者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對於學童的身體狀況沒有充分的瞭解所造成。例如跳箱的高度太高、運動的時間過長等,都可能使學童受傷。
B.不守秩序、規則。為了爭球而互相推扯,而造成傷害。
C.補助或熱身運動不足。教師在上體育課時,沒有安排足夠的熱身運動,或者學童不在意熱身運動的效能,而沒有確實執行。
D.教師進行體育教學時,對於運動技巧的教導錯誤,致使學生實施時產生傷害。例如投擲壘球時的姿勢不對,造成關節內側的傷害。
E.教師過分要求學童,或學童過於勉強自己。教師在上體育課時因避免完全一致的身體活動量,應考慮學童的個別差異情形,容許適當的活動量差異或活動項目。
F. 疲勞、不小心的互撞或其他危險動作。


3.場地器材與設備因素

A.器材不夠完備,保養維護不當。器材設備沒有充分保養或檢查,可能使學童在操作時產生意外傷害。
B.場地不良。運動場地地面不平、濕滑,或有廢棄物品、石頭、金屬、玻璃碎片等,都應清除,以免妨礙活動,造成意外傷害。
C.光線不夠充足,使視線不佳。
D.衣著、球鞋的穿著不當,也可能引起運動傷害。


  事實上,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極多,有關傷者本身的身體結構與機能,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姿勢與肌肉鬆弛程度等,也都是形成運動傷害的原因指標。人體各關節結構(骨骼、韌帶與肌肉)的強度,亦是各關節受傷情形的主要指標,更可以做為各關節部位受傷情況的主要指標。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運動傷害的原因以不熟練佔 22%最多,其次分別為練習不足(15.8%),緊張(11.3%),違反運動規則及粗暴行為(7%),過於自信(4.1%),身體情況不好(2.9%),設備及運動器材欠缺(2.1%),不可抗力(16.3%),其它原因(18.5%)。由此可見,形成運動傷害的最大原因,還是以個人因素為主。